书香致远•荐文悦读(139)| 苏红莲:从裁判文书的笔尖流淌正义
——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有感

发布时间:2025-10-02 点击数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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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红莲,1990年10月出生,湖北恩施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21年3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仙桃法院,现为民二庭法官助理。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官助理的核心能力,李广宇法官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以“对话式裁判”“实质性裁判”为方法论,为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可落地的指引。作为法官助理,书中三点启示尤为深刻。

一是以“事理法理情理”构建裁判逻辑

事理需精炼聚焦。书中“姜味啤酒案”揭示,事实陈述应剥离无关细节(如消费者性别、发色),直指法律要件核心。民商事案件中,合同条款争议、股权纠纷等事实庞杂,需提炼“法律事实”而非堆砌“生活事实”,避免模糊裁判焦点。

法理应双向对话。机械复制法条易让当事人陷入“法言法语迷雾”。书中强调用“家常话”解释法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中,需将《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转化为“超过LPR四倍的利息不受保护”等通俗表达,让当事人听懂裁判依据。

情理应有度融入。书中黄绍花案中,法官通过司法建议协调行政资源解决工伤抚恤,体现法律不弃悲悯。需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体会情感与行为逻辑,尤其在涉及家庭、友情等关系案件中。如江歌案中,法院认定刘暖曦对江歌的救助义务及事后不当行为违背常理人情,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原则,也回应了社会对道德责任的期待。

二是以“现场思维”穿透纸面正义

李广宇法官“挺进大别山”的现场勘查启示我们: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真相。例如在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中,仅凭股东会记录可能无法还原表决现场胁迫情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需实地勘界,避免“图纸裁判”。法官助理应协助法官跳出卷宗,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社区等方式补强事实拼图,让裁判经得起生活检验。

三是以“工匠精神”打磨文书细节

书中指出“文不厌改”,一份优秀判决需经历逻辑推演-语言淬炼-当事人视角校准三重打磨。例如:在合同解除类案件中,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链需逐环论证;文书语言需兼顾严谨性与可读性,如将“显失公平”转化为“双方利益失衡达30%以上”等量化表达。

裁判文书是司法的终极产品,作为法官助理,当以“如我在诉”之心雕琢每一份文书,让事理清晰可辨、法理透彻可解、情理温暖可感——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成为“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正义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