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信访难案

发布时间:2012-04-27 点击数量:456

       2011年12月28日,仙桃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一起信访难案。

       2009年6月,仙桃市杨林尾镇村民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平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刘某、平某事后在外务工,居无定所,案件执行无果。

       2011年12月7日,张某因病去世,其家属情绪激动,到市政府上访。面对紧张局势,仙桃法院迅速采用执行联动机制,邀请市信访局、市交警支队以及杨林尾镇政府派员共同接访,并组成联动执行专班,围绕赔偿及善后事宜进行磋商,研究执行方案。与此同时,将案件处理过程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市委政法委领导要求: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积极做好张某家属的情绪稳控工作,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

       12月10日,按照市委政法委领导要求,仙桃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到房产、土管、金融等部门对被执行人刘某、平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仍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12月12日,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了网上通缉。

       执行过程中,仙桃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父母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无力代刘某支付赔偿款,但刘某的舅舅肖某家庭境况较好,有能力帮助刘某。于是,执行法官找肖某做思想工作,说服肖某从亲情上予以帮助刘某,经过艰苦细致地工作,肖某同意拿出8万元代刘某支付赔偿款。执行专班抓住执行工作出现的转机,当即做张某家属的工作,引导他们正确理解被执行人家境困难和赔偿诚意。经过多轮协商,张某家属同意被执行人给付8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自愿放弃。

       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起涉执信访难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