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雨润物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2-04-27 点击数量:515

       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不停上访的情况下,经我院院长闫大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实现定纷止争。

      2011年,仙桃市龙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与辖区内富迪超市发生纠纷。龙裕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价格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服务费,而富迪超市认为龙裕公司服务质量欠佳,收费标准过高,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此,龙裕公司到市信访部门上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亦无结果。龙裕公司遂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受理此案后,龙裕公司仍不停上访藉以给法院施加压力。鉴于龙裕公司过激行为,闫院长非常重视,亲自召集合议庭人员对本案进行研究分析,认为龙裕公司起诉的案件并非孤立一案,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龙裕公司的资质和服务质量确实存在瑕疵。如果简单地按合同约定进行判决,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物业市场稳定。鉴于本案的特殊性,闫院长指示分管副院长督办此案,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分管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道,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换思想。龙裕公司担心降低收费标准会影响物业管理市场开发,而富迪超市认为收费过高会增加企业成本。针对双方的顾虑,合议庭紧紧围绕本案涉及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面对事实,打通思想隔阂,寻求调解突破口,并向院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闫院长随即分别与龙裕公司和富迪超市负责人进行交谈,主持调解,向他们阐述法律事实,讲解法律关系,释明法律义务,要求双方着眼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心平静气换位思考,敞开胸襟互谅互让,真心实意解决纠纷。

      经过一番细致地思想工作,真情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富迪超市当即一次性给付龙裕公司服务费6万元,使这起信访多时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