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防疫审判两手抓 巡回法庭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数量:3294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仙桃法院全体干警、工作人员众志成城克时艰,凝心聚力抓审判,全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3月16日,仙桃法院杨林尾法庭在巡回审判点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


  基本案情


  2013年,陈丽(化名)与王强(化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王强抚养,婚生子王小强(化名)由陈丽抚养,二人各自承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现今,陈丽、王强的婚生女已成年,而婚生子王小强随着年龄增长,生活、学习等各项开支不断增加,仅靠陈丽一人的经济收入,难以为继。为维护王小强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陈丽以王小强名义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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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陈丽、王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而未能成功。而后,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与双方沟通,该案延期开庭。


  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在杨林尾镇驻村值守期间,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参与包保村疫情防控工作,一边充分利用休息时间,通过电话、微信做双方思想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近期一直居住在杨林尾镇,且无咳嗽、发热等症状。考虑到双方即将外出复工,承办法官决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3月16日,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将调解地点设在了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向当事人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打通双方分歧的“最后一厘米”。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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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体温


  案件调解前,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安全,杨林尾法庭干警对巡回审判点进行了严格消毒,并为三名当事人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检查三人仙桃健康码。


  疫情防控期间,仙桃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构筑公平正义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虽然陈丽、王强约定各自独立承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但是随着王小强成长,陈丽已难以独自承担王小强日益增多的学习、生活开支。王小强向本院提出要求王强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必要时”这一特定情形。王强中支付抚养费,也利于王小强接受良好教育,健康成长,以及构建和谐稳定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