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名超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数量:607
“我没有把握好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自被留置的一年多来,我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骨肉分离。我已年近花甲,又别无他长,也不知今后拿什么生存。人生不可重头来,我只能在悔恨中度过余生。我只希望曾经的战友们能从我身上汲取教训,永远不要越过纪律规矩的底线,时时刻刻都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9月28日下午,仙桃法院第一审判庭,仙桃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名超站在被告席上,声泪俱下地进行最后陈述。与此同时,仙桃市纪委组织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市公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及基层派出所主要负责人,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代表120余人,现场或通过视频直播系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刘名超利用担任仙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杜某、姚某、谢某等人在案件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留所服刑、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35.5225万元、1000美元。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名超担任仙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接受他人请托,收受贿赂款,徇私舞弊,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分别为罪犯姚某和刘某、谢某呈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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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刘名超在公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刘名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代表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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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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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名超作最后陈述


“看得见、摸得着的警示教育,比网上浏览新闻、图片或是视频都更让人震撼,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庭审结束后,一名市直单位干部表示,要更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遵规守纪,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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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单位班子成员

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旁听


第21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以来,仙桃法院积极部署推进,创新“规定动作+自选动作”,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谈话、职务犯罪公开庭审等方式,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全院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