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金融纠纷堵点 这个“令”很给力

发布时间:2022-12-05 点击数量:391

为助力辖区不良贷款清收,更好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近日,仙桃某银行就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向仙桃法院提交了17份支付令申请书,金融审判团队在进行审查后,三日内依法作出支付令,并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在两日内全部送达完毕。

收到支付令的当事人主动向金融审判团队表示会尽快还款,其中3名当事人在收到支付令的当日即还清全部欠款。

支付令全部生效后,作为申请人的仙桃某银行可以直接进入申请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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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又有哪些优势?

支付令又称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不会导致程序终结,而是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支付令生效。

支付令省去了开庭、宣判等流程,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突出优势,是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简便的程序。

二、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一纸支付令,助力金融纠纷快审提速。今年以来,仙桃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受理金融纠纷案件388件,审结373件,共发出67份支付令,有效提高了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