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运用司法确认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05 点击数量:455

    “真没想到,昨天刚立了案,今天法院就给结案了,本想怎么也得花上个把月。”拿着法院出具的裁定书,黄佳(化名)不住地对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我院长埫口法庭运用司法确认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天时间,真正将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

    今年2月的一天,临产的黄佳在丈夫陪同下入住长埫口镇某医院待产,次日产下一男婴。因诊疗不当,刚出生的儿子被发现患有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窘迫是胎儿围产期死亡及新生儿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常见原因,如不尽早治愈会导致大脑缺血缺氧综合征,严重影响到新生儿今后的日常生活。黄佳和丈夫为此多次到该医院索赔,但该医院一直推脱不愿履行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夫妻俩到长埫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医院一次性补偿新生儿110000元”的调解协议。后双方申请我院长埫口法庭确认该协议效力。经法庭审查,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并受理,对当事人通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裁定有效,明确医院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若医院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黄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我院一直将司法确认工作作为诉前有效化解纠纷、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点,司法效率步入快车道,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施行以来,我院已对近200起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平均审查确认期限仅2天,涉案标的额1300余万元,到期后均自动履行,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30余万元,在有效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实现了纠纷一次性化解,赢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资料链接

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