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拥军院长以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审案
“咚······”“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由法警带六被告人入庭。”4月19日下午,伴随着法槌声响,金某等六人诈骗一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
庭审现场
为确保庭审公平公正、高效严谨,合议庭成员在庭前做了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了基本案情,丁拥军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审判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丁拥军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丁拥军院长在庭审中
“我全程参与了庭审,丁院长裁判思路明晰、法律用语精当、争点归纳科学、程序运用适宜、庭审驾驭自如,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本案辩护人如是说。
这并不是丁拥军院长第一次敲响法槌。入职二十余载,丁拥军院长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自去年7月司法体制改革入额以来,他在原单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0余件,担任审判长主办案件30余件,签发各类法律文书120余份。
“作为员额法官承办具体案件,是院领导回归法官本位的具体体现。”丁拥军院长在庭后表示,院领导首先是一名裁判者,理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次才是一名管理者,承担相应的司法管理和业务监督职责。因此,院领导更应该带头遵循司法规律,要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
“院长带头办案,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有助于培养年轻法官,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更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合议庭存在的问题。”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云认为,此次庭审观摩调动了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我院着力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常态化的院、庭领导办案工作机制,明确了院、庭领导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并要求院、庭领导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今年一季度,院、庭领导共收案(不含旧存)496件,审结283件,新收和审结数占全院比重分别为24%和26%。其中,由院领导承办的案件审结34件,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