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湿地与远方
——清脆的法槌声在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响起
“现在开庭!”5月30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响起。当天,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湖区,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夏日的湿地公园,碧水荡漾,苇叶沙沙,飞鸟翩翩。湿地公园码头上,巡回法庭布置得简单而庄严。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王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接受法律审判。
该案由仙桃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清慧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周涛、冯芳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3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先后到东荆河流域使用电鱼器捕鱼,后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电捕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我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将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放流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赔偿,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请湿地周边的群众们,要引以为戒......”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该案将择期宣判。
“仙桃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
“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采用禁用的电力工具捕鱼,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导致水生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渔业资源,污染了水域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很受触动。
随后,仙桃法院干警走进村居院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易犯情形、立案标准、法律责任等内容向群众进行详细讲解,呼吁广大群众关注生态环境,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作为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仙桃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司法护航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沙湖湿地生态平衡,让水更清、天更蓝、湿地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