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促公正 司法改革显成效
“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进行宣判……”随着法官的宣读,仙桃法院刑庭对文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宣判。这是近几日来,仙桃法院当庭宣判的第11起刑事案件。
所谓当庭宣判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案件当庭宣判不仅能使法官的裁判过程“公开化”,具有公开、公正、及时的特点,也能完整展示诉讼过程,起到更直观、更深刻地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此外,当庭宣判也能促进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仙桃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狠抓案件当庭宣判率,高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与办案效率,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案件过滤、甄别和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认罪认罚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范畴并分配至速裁团队,尽可能当庭宣判;将争议不大,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认罪认罚案件纳入普通程序案件范畴分配至相应审判团队,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将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给院庭长,为当庭宣判创造条件。础,落实庭前会议制度
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帮助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主张。在确保当事人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固定双方争议焦点并作为庭审重点;同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庭前会议不仅能提升庭审举证质证效率,又能让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庭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和庭前调解工作,为案件当庭宣判创造了有利条件。流,提升法官业务能力
定期召开法官交流会,加强员额法官业务交流学习,切实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法律理解适用能力。同时,选派专家型法官和优秀法官授课,交流当庭宣判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