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欠债不还被拉进“黑名单”
—— 仙桃一“老赖”尝尽苦果无奈还
近日,仙桃一“老赖”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贷款未获批,结果被迫主动还钱。
2017年7月,季某因经营需要与裴某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约定裴某将自己承租的商铺转让给季某,双方最终确定转让费用为19万元(含设备费用)。当季某分期将全部转让费用支付给裴某并开始营业时,该商铺房东告知季某不允许裴某转租并要求季某腾退商铺。
为维护自身利益,季某将裴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裴某应偿还季某转让费用14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裴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拒不履行生效义务。2018年1月,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实裴某名下有吉普车一辆和位于城区的商品房一套。正当执行干警拟对车辆查封时却发现车辆不见踪影,同时,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裴某房屋也属于按揭抵押房产,虽已查封但变现困难,案件陷入僵局。
就在执行干警和季某一筹莫展时,案件进展出现了转机。原来,裴某因个人发展需要前往某商业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裴某,因其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为其办理贷款。裴某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将自己从失信名单中撤销。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已纳入失信人名单,如不积极偿还借款,将继续影响其征信记录,无法办理相应的贷款,只有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解除相关限制。裴某听后一方面联系季某协商还款事宜,另一方面向亲戚筹集还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裴某将10万元现金转交到季某手中,季某当场在结案申请书上签字,案件圆满化解。
“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将不能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同时不能出境出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仙桃法院执行干警介绍,从2015年至今,该院通过全国法院失信名单库纳入自然人5000余人次,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公告39期,不少“老赖”眼见自己被拉进“黑名单”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