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法官无私解纷争 被告满意赠牌匾

发布时间:2017-07-11 点击数量:662

    当事人打赢官司、领取案款,为法官送锦旗、牌匾表达感激之情的做法很常见,但由被告赠送的情况却不多见。7月11日,我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龚剑华就收到了一块由承办案件被告方赠送的特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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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仙桃市先达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公司)与湖北脉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脉辉公司)多年保持业务往来,2014年初,先达公司因故停止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刘某与被告仙桃市神力精密铸造厂(以下简称铸造厂)的法定代表人崔某口头协商,让公司财务主管缪某担任铸造厂的销售经理,由铸造厂向缪某支付相应业务费用。同年4月,经铸造厂同意,先达公司将一批生锈的库存铸件运送至铸造厂进行除锈抛光。在此过程中,铸造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曾借用先达公司部分模具。加工完成后,先达公司、铸造厂和脉辉公司达成协议,将抛光后的铸件和铸造厂的部分产品以铸造厂的名义卖给脉辉公司,由缪某和先达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联系司机,将上述产品一并运输至脉辉公司所在地,运费由先达公司承担。后脉辉公司将10万元预付货款一并汇给铸造厂账户,铸造厂根据先达公司要求,按双方发货数量将3万元现金存入先达公司账户。同年10月,脉辉公司以产品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包括先达公司和铸造厂共同产品的剩余货款。先达公司于2014年底致函铸造厂要求其解决业务费结算、模具偿还、剩余货款回收等事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先达公司于2015年4月向我院起诉。

因不满判决结果,先达公司于2016年4月向汉江中院申请再审。汉江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我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先达公司表示想通过一个诉讼同时解决三个纠纷,即委托代收货款的结算、业务人员的业务费结算和借用模具纠纷。再审过程中,龚剑华及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卷宗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分析,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细节,龚剑华多次赶赴湖北京山脉辉公司所在地核实相关情况。由于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先达公司和铸造厂一度认为法官徇私枉法,收受对方好处,多次到法院欲讨要说法。龚剑华顶住压力,耐心细致地多次组织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理清了案件中的委托关系、聘用关系和借用关系等三重法律关系,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被告仙桃市神力精密铸造厂也由原来的不理解到理解,由怨恨到感激,切身体会到承办法官为纠纷化解付出的艰辛努力,在签收民事调解书时一并送上了印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字样的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