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庭!仙桃首起“汉江捞螺蛳”案

发布时间:2023-04-27 点击数量:622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4月27日下午,仙桃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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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案由仙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卫平、赵国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周某某、周某在汉江水域禁渔期间,雇佣人员在通州河(通顺河支流)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捕捞中国圆田螺,并以0.55元/斤的价格出售给从事水蛭养殖的颜某某(另案处理),违法所得5.7万余元,在查获时还剩5000余公斤尚未被转运(当日已全部被放回通州河)。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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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周某某、周某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市政协委员柳咏飞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同时,深入践行“五共”理念,走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共同缔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绿色仙桃。

本案非法捕捞的中国圆田螺是水产生物链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属水产品的一种,被誉为“水体生物净化器”,对于水质净化、污染降解、水体调节、环境优化都发挥着独特的生态功能,同时对维护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亦具有重要作用。

2021年年底,农业农村部颁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首次将耙刺类工具列为禁用渔具,这里面包含拖曳齿耙耙刺、拖曳泵吸耙刺、定制延绳滚钩耙刺、钩刺耙刺、投射箭铦耙刺、投射叉刺耙刺。

被告人周某某、周某在禁渔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在通州河捕捞中国圆田螺,对水生生物是一种掠夺式的捕捞方式,直接影响该水域鱼类的栖息、繁殖和生长,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