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武汉共识” 守护碧水东流
——8名非法盗采、销售汉江江砂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2-12-12 点击数量: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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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长江大保护,切实落实《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守护好一江碧水东流,12月12日下午,仙桃法院在第二审判庭,集中公开宣判了二起非法采矿案件,依法对非法盗采、销售汉江江砂的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2万元。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倩担任审判长,与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一级法官周涛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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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表一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群众代表等40余人,应邀到场旁听了宣判。政协委员伍新鹏:“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共同承担守护长江的光荣使命,做长江大保护的践行者、捍卫者、倡导者。”仙桃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余学龙:“非法盗采江砂,不仅破坏长江流域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影响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必须严惩!”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强化长江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和谐美丽绿色家园。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仙桃法院依法审理多起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灵活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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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仙桃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认真践行《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环资审判案件,弘扬生态文明法治,为保护长江、汉江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