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 无责车辆为何还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3-11-20 点击数量:3413

“是他的车撞的我,我是无责,我为什么要报案,我的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赔偿?”

“三辆车连环追尾,你虽然是无责方,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承保你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

近日 ,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了6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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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徐某驾驶A货车因操作不当追尾朱某驾驶的B小客车,因车辆惯性,朱某驾驶的B车又撞到吴某驾驶的C小客车尾部,造成朱某车上乘客陈某等6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A货车驾驶人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B小客车驾驶人朱某及陈某在内的6名乘客、C小客车驾驶人吴某均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及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已就赔偿事宜与陈某等6人达成协议,但吴某以其无责为由,拒绝向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导致陈某等6人无法得到无责车辆保险公司的赔付。陈某等6人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保吴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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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陈某等6人的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马敏仔细查阅卷宗,分析案情,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并与法官助理肖楠一同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答疑解惑。

吴某:承保无责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在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

法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徐某驾驶的A货车与朱某驾驶的B小客车追尾,B车滑行过程中又与C车相撞,导致B车上陈某等6人受伤,A车、C车都与B车有接触,虽然事故认定吴某无责,但按照法律规定,承保C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陈某等6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吴某:保险公司具体赔多少钱?会不会影响我第二年的保费?

法官:被保险人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无责车辆不会因此提高交强险保险费率。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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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仙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仙桃法院于当日出具诉前调解确字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一周后,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向陈某等6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6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事故认定吴某无责,承保吴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就陈某等6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概念。无责赔付,简言之,即没有事故责任的赔付。“无责赔付”制度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无过错赔偿性、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等特点。

很多人疑问,没有事故责任为何要赔付?那是因为混淆了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的法律概念。

无责赔付中的“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单方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当事人不负行政责任并不代表其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未设定赔偿的前提。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交强险保单的内容中看,无论是否是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都需要先行赔付。上述便是关于“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因此,无责赔付,是指没有事故责任(行政责任)的赔付,不是没有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赔付,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只不过,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保险责任限额不同。2020年9月19日之后,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提高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一方在事故中无责任,则以上述无责限额为限,对受害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