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4-27 点击数量:452

       近日,沙湖法庭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成功调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3月10日,汤某与蔡某签订了房屋建筑施工合同,约定汤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蔡某的私人住房建设,蔡某按150元/平方米的价格支付工价。该房屋在当年8月中旬完工,蔡某仅支付74000元工程款。汤某认为实际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工程款应为90000元,蔡某还应支付余款16000 元。蔡某则认为,房屋层高不够,外墙瓷砖贴得不整齐,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美观,不同意支付工程余款。为此,双方将矛盾闹上法庭。

       沙湖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仔细调查了解,认为原、被告系乡邻,平时关系很好,为不使矛盾激化,决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时,承办法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分析利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汤某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施工不规范、质量有瑕疵的问题。蔡某也当庭作出让步,认为问题既然已经存在,就要正视问题,协商解决。看到双方都有互谅互让的态度,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引导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蔡某给付汤某工程款4000元,纠纷就此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