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连出重拳铁腕治“赖”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16-03-17 点击数量:614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一直是法院执行遇到的头号难题。以往对付“老赖”,法院多采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查封、冻结存款等方式敦促其履行义务。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不仅可以由公诉机关进行公诉,还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这就意味着,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以立案审理。刑事自诉立案后,此前的民事纠纷就转变为了刑事案件,失信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面临牢狱之灾,起诉方式的转变对于“老赖”将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3月16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杜某、王某在我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肖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杜某、王某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至此,这起历时近8个月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顺利执结。这也是我院在1个月之内受理的第二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

2015年6月24日,由于被执行人杜某、王某不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申请执行人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于2015年7月1日向杜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杜某、王某拒不履行义务。2015年7月20日,我院作出拘留、罚款决定书,先后对王某、杜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但两人仍不履行,执行工作收效甚微。

在我院执行局干警告知肖某,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刑事自诉。于是,肖某以自诉的方式向本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杜某、王某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法院立即对杜某、王某实施了逮捕,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两人主动提出与肖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

普通执行案件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由于惩治效果的不同,更能打击被执行人拒不还款的老赖心理。全新的敦促方式给法院执行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看到了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径。